第二副總監 方靜靜 

 

第二副總監在總監督導下,協助區行政工作及代表總監。

下列為其職責但不限於:

( a ) 發揚國際獅子會之目的;

( ) 履行總監交付之行政工作;

( c ) 履行國際理事會所規定的其他職責;

 

( d ) 參與所有內閣會議,並於總監缺席時,代爲主持,適時可參與總監議會會議;

 

( e ) 熟悉區內分會之優缺點, 協助總監及第一副總監了解出弱會及強化現有弱會及可能之弱會;

( f ) 依總監的要求,代表總監訪問分會;

( g ) 協助總監及第一副總監計劃舉行區年會;

 

( h ) 與區會員保留委員會合作及協助該委員會防止特別因

會行政及/或財政問題或忽視,所造成分會及會員的失;

( i ) 提升對LCIF之了解及支持,協助完成年度之目標;

 

( j ) 與區資訊委員會合作,協助向分會及會員宣傳使用國獅子會的網站及網際網路,可以取得資料、提送案、購買分會用品等;

( k ) 依總監的要求督導區委員會

(  l )  協助總監、第一副總監、區內閣計劃下年度工作;

 

( m ) 熟悉總監之職責,俾於總監及第一副總監出缺時有充之準備代理該職,直到按附則及國際理事會政策所規總監及副總監填補人選就任。

 

( n ) 與區LCIF 委員會合作,透過定期分發LCIF資訊及材料。